“同学们,在我们的生活中,大家能数出多少组是权利同时是义务的事情?”在武汉大学校史馆内的普法课上,来自武汉大学对口帮扶中小学的学生,坐得端正,神情专注。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抛出的许多问题,虽然简单又与生活息息相关,但令人遗憾的是,没有相关知识的学生答不上来。
据媒体报道,类似的场景,在武汉大学每年举办的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中都会上演,普法对象有时是来武大访学的学生,有时是街道社区里关心自身权益的居民。许多和彭超一样的青年普法人,在用自己的方式向各类群体进行普法。民警、检察官、法官、学者、律师……他们来自不同行业,但都心怀对法治文明的信念与信仰,他们相信“每个人都可以是普法者,也可以是普法的受益者”。
记得二十多年前,我刚进入一所法律院校的时候,也像极了那些面对普法课目瞪口呆、手足无措的孩子们。教授们在台上意气风发,滔滔不绝地输出诸如“权利”“义务”“法治”“法制”“制衡”等新鲜名词,或者大段引用孟德斯鸠、卢梭、格劳秀斯、萨维尼、边沁、霍姆斯、韦伯等名人的名言,台下的我们听得云里雾里,却又如沐春风、如获珍宝、如饥似渴。经过了四年的“灌输式”“争辩式”和“自启式”教育后,步出校门的我们脱去了青涩,也能摆出一副引经据典、言必法治的架势,已不再是懵懵懂懂的法学“门外汉”。不经意间,学校把法律的种子播撒在了我们心头。
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人,都像我们那样有如此好的运气。作为法学生,我们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,给我们讲课的多是资深教授。他们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积淀,丰富的实战经验,很多人甚至担任过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,也知道怎么把“浑厚功力”输送给如同白纸一般的你。况且,在一所法学院校,最不缺的就是各种讲座课,偶尔还能见到国内权威的法学家,举手投足间总有一种特殊的魅力,在吸引着你,激励着你。当然,在学校的图书馆里,我们能轻松借阅到各种经典书籍,而专业的法学期刊也不少,这些阅读会在时间的推移中改变你,塑造你。但对于普通的中小学生,还缺乏这般优良的法治土壤。
诚然,通过简单的阅读和讲授,中小学生也能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,但这些还不足以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种种难题,甚至遇到了匪夷所思的侵权事件,也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,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也很难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。卢梭曾说过,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,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铜表上,而是铭刻在内心里。可是,要将法律铭刻在内心,又谈何容易。从长远看,建设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,需要“从娃娃抓起”,光靠法学院校培养知识精英,还远远不够。如果熟谙精深法学,甚至了解法律常识的,只是一个小小的群体,那么建设法治社会恐怕缺少更坚实的底座。
能力意味着责任,能力越大责任越大。对于法学院校的学生或法学教育者,对于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民警等,他们作为法治“先行者”,有必要肩负起面向大众普法,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普法的重任。回看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法学副教授彭超、律师李昆蔚、检察官王天毅等人开展的普法工作,有的以剧本传递法治文化,有的在网上或街头巷尾宣讲,他们“不立高大上的人设,不上不切实际的手段,不讲炫技式的言语”,没有那么高深的法学理论,更多的是通过生活中的场景,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们。“让冰冷的法条充满人间烟火气”,这种通俗化的方式,更能教会广大学生明辨是非、看清曲直,切实增强法治意识。他们从事的普法工作,把法律的种子播撒在孩子心头。
当然,大受裨益的并非仅有教育对象。在普及法律的过程中,“播火者”们咀嚼消化法学理论,辐射放大了知识的力量,也收获了更为饱满的人生价值,在互动共进的潮涌中,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。
(作者系法律学者)
《中国教育报》2024年07月12日第2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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